过两天老李就要上法庭,老幸的儿子上个月和同事闹别扭,结果对方找来几个小伙子把老李的儿子打成了重伤,至今还躺在医院。
虽然打人的事实很清楚,可是老李还是有些担心,这几天一直愁眉不展。打人的在当地有钱有势,而且对方已经放出话来,让老李私了,最多给老李的孩子1万元钱作为医药 费,否则即使打官司也没用。
知道这些后,老李还是想打这个官司,赔的钱多钱少无所谓,关键是要出这口气,凭什么你们有钱人家的孩子就可以为所欲为。不过当知道对方好像有人在法院工作,老李开始犹豫了,这个官司怎么打呀,明摆着有理也要输,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可以解除老李的疑虑呢?
针对老李的情况,法律有专门的回避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匣其法定代理,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厦其代理人、辩 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集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变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
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 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案例中的老李只要能够证明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与本案被告有亲戚关系,就可以要求对方回避。如果老李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 院进行上诉。相信法律会给老李的儿子一个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