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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能否减免诉讼费

作者:www.baoan-gongsi.com 来源:广东弘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5/23 浏览次数:7588 次

保安员马彬家庭困难,父亲因几年前的一次工伤事故, 至今还坐在轮椅上。母亲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家庭支出主要靠马彬每个月的1000多元。

最近一家人又惹上了官司,他们所住平房邻墙是一家洗浴场所,由于经常渗水,导致马彬家的墙壁全部发潮,家里的家具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屋子里的空气极度难闻。虽然找过洗浴场所的经理,对方只愿意给他们发几张免费的洗浴票了事,对于马彬要求的重新修墙、赔偿损失等要求一概不理。

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马彬在队友的动员下打算去法院打官司,可是打官司的钱从哪里出,万一打输了,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打还是不打,又成了新的问题!

马彬的顾虑很现实,不过在法律上针对类似于马彬的情况也作了相应规定,以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 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 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 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共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马彬的父亲是残疾人,月无固定收入来源,一家人的收入较低,应当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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