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家在安徽农村,去年年初来到城市打工,期间干过清洁工、服务员,搬运工。前不久,他又在一家保安公司找到了工作,挣的比以前多,而且工作相对轻松。
工作不到一个月,王强便在工作中受了伤,当时王强正从货车上卸办公桌,由于当时几个保安员没有配合好,办公桌一下子砸到了王强的脚上,造成脚趾骨折。
本想干满一年回家过春节的王强,没想到现在躺在了医院里,而且保安公司并没有给王强办理工伤保险,那么王强的医药费应当由谁来支付?
王强是几亿农民工中的一员,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保障部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任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 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区,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 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王强在打工所在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用人单位应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为王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上一篇:如何选择保安犬?
下一篇:保安员如何写起诉书?